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巫山县三峡优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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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巫山县三峡优抚医院)委员会 关于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5-11-24 16:26:14 浏览人数:0人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人民医院

为了建立健全我院党内科学的评优工作激励机制,使优秀党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医院党建工作特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调动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党员、党务工作者自身素质,牢固树立党员、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全面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全面发展。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1.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党务工作干部以及医院党务工作部门工作的全体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对象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医院的全体中共正式党员。

2.医院在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10%,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20%;离退休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指标为1个,优秀党员评选比例为10%。医院党委成员不参加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3.评选比例实行四舍五入制。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和开展党员先锋工程“三联系”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先进性明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始终保持高尚的品格情操。

4.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工作机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执行医院党委决议,保证政令畅通,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依法按章办事,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坚持本职岗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原则和程序,熟悉本职业务,工作勤奋、务实创新、成绩显著,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了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党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努力学习党务工作业务和理论知识,熟悉党务工作业务,坚持党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原则和程序,积极向上,务实创新,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党委的各项工作决议和政策,在思想政治上、工作行动上始终与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医院党建工作推波助澜,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自我评议:个人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总结年度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2.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组织党员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互评互议。

3.民主推荐:各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按照评选比例等额推荐上报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等额推荐上报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民主推荐上报对象,由推荐部门负责填写推荐和审批表,并附推荐对象主要优秀事迹材料。

4.医院初评:各党支部将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结果和材料上报院党委办公室处。党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初评会,各党支部负责人在初评会上介绍推荐对象的主要优秀事迹和推荐理由,然后由医院评审委员会按实际比例投票评选初评结果。

5.党委审定:党委办公室将所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定会审结果提交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6.张榜公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面向全院张榜公示。

7.表彰奖励:评选结果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医院党委下发文件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

1.当年已经评选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党员,不再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当年没有评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党员,可参加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经党建目标检查,党支部评分结果排在前两名的党支书记可直接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占其所在党支部的评优指标。

2.在医院各项党的重大工作和活动中,工作表现和成绩突出者,由党委办公室推荐,经医院党委审定认可,可直接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不占其所在党总支的评优指标。

3.医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等党务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

4.凡有违反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以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5.本办法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的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自行废止,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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