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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正式启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宣传活动
发表时间:2019-04-10 09:18:50 浏览人数:75人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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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县医保局联合县人民医院在住院大楼收费大厅正式启动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县医保局稽核科科长杨世才、医院副院长卢先东、医院医保办、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活动指出,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必须深刻认识到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医保法制的公平正义,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瓦解的是国家医保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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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强调,要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全院迅速掀起加强医保监管的热潮,积极营造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医务科、物价办、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全面开展查处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高悬监督执法利剑,打好“歼灭战”;网络中心要升级完善医保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加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新技术,提升医保实时监控和智能审核效能;要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健全完善黑名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等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出重拳、出硬招、打硬仗,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活动现场,为患者普及相关知识,解答疑难问题,发放宣传册,并鼓励患者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达到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提升监管手段,构建多群体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链接:这14种行为属于违法骗保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就诊、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人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者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采用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监督电话:023-57689656

023-5762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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